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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主 题: 中华滕氏网论坛规则(修订) 已阅:3560 / 回复:2(楼主)


  中华滕氏网论坛建成以来,聚集了众多的滕氏宗亲,得到广大宗亲的支持与厚爱,时至今日得以发展壮大。虽然新建滕氏论坛开通运行,但根据宗亲意见本论坛继续保留使用。为将本论坛建设的更加温馨,更加和谐,特制定论坛规则,望宗亲自觉遵守。凡参加本论坛的宗亲均视为已经熟读本规则。
  1、凡参与本论坛的会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,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。不得涉及色情、暴力、迷信等内容。
  2、因为是宗亲论坛,注册最好采用实名制,不要重复注册。若用网名注册必须是大家多年来都认可的。不发匿名帖。如有违规,将予以注销。
  3、发帖的论点要明确,要以事实为准绳,跟帖也是如此,知之为知之,不知为不知,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人和不清楚的事不乱加评论。发帖、跟帖均要保持道德底线。对宗亲、对论坛要有责任感。
  4、发帖内容必须与区域主题相符,跟帖不能脱离原来主题,更不允许发“支持”、“顶”、“同意”、“收藏”等纯粹支持的回复。回复的信息、观点、评论等,要对应主题,不能到处乱发、重发。论坛不是聊天室,这样会影响宗亲浏览学习帖子内容。非要聊天灌水请另发主题。本论坛不推荐灌水行为。
  5、未经他人允许不得发表他人未公开的作品、信件和观点。更不能泄露他人信息,不然后果自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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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上规则望自觉遵守,违反者予以屏蔽,甚者除名。提示:发帖前请将编辑好的WOD文件另存为文本文件,再将文本文件复制粘贴到本论坛,这样帖子的字体、行距、格式比较美观。

作者:大鹏 (2011/9/7 20:01:26)   回复此贴
  回复:中华滕氏网论坛规则(修订) 第 2 楼

规矩成就方圆。大鹏规则,贵在执行,网络规定,贵在落实。只要滕氏宗亲,认真努力贯彻落实,那么大鹏网站,势必将更加丰富多彩。

作者:滕珍训 (2011/9/9 8:16:46)   回复此贴
  回复:中华滕氏网论坛规则(修订) 第 3 楼

应该支持,我今天先看看。

作者:滕代龙 (2011/9/21 19:28:12)   回复此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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